债权债务案件可调解
来源:苏鹏翔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9-30
浏览量:1097
2013年,李某欠王某3万元,后李某以干工程为名,以2分、3分的利息向王某先后借款60余万元,但由于李某工程不顺利,导致迟迟不能结算工程款。王某多次给李某打电话、发短信要求李某还款,刚开始李某还回电话、回信息,后来干脆直接关机,也不接王某电话,王某一怒之下扣留了李某的车。后王某找到本人,听王某的陈述,本人分析李某工程不顺利,但本质并不坏,随后本人联系李某,经过多次电话交流后逐渐取得李某的信任,答应见面交流。随后本人去李某临时租住的房屋交谈,通过与王某、李某的相互交流,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。王某归还扣押李某的车,李某每半年向王某还一次钱,最终双方和解。在经过仔细的分析后,律师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策略,不一定所有的案件都要起诉到法院。
以上内容由苏鹏翔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苏鹏翔律师咨询。